章程内容
全国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教育协作联盟章程
第十条 联盟团体会员须具备的条件是:
(一) 具有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使用权利的单位或部门(如,高等院校院系、管理处室,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)。
(二) 在互联网技术研究、开发与应用、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基础,积极参加联盟活动。
(三)向联盟秘书处主动提出加入申请。
第十一条 联盟个人会员须具备的条件是:
(一)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十岁以上公民。
(二)在互联网技术研究、开发与应用、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基础,积极参加联盟活动。
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
(一)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(二)对联盟的重要决定、重大事项有审议权和表决权。
(三)联盟会员有参加联盟举办活动和参与讨论联盟工作的权利。
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
(一)遵守联盟章程、执行联盟决议。
(二)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。
(三)保护知识产权,抵制各种侵权行为。
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
(一) 会员自行退出联盟的:退出联盟会员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,一经退出,将不再享有联盟会员的权利。
(二)联盟会员违反章程及有关协议、规约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的,可劝其退出联盟。
(三)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活动的团体会员视为自动退出联盟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理事长会议审议后,报理事大会讨论决定。